英國神學家佩利(William Paley, 1743-1805) 於1802年發表的提出了一套設計論證去證明神存在,這個論證稱為目的論證(The Teleological Argument)﹐
他的論證如下﹕ 世界這麼複雜﹐然而萬物卻能和諧並存﹐世界能巧妙地運行。這暗示了有一位設計者﹐這就是神。
佩利舉了一個類比﹕如果有人在曠野上見到一隻手錶﹐裡邊的零件 經過巧妙設計和組合。手錶是有一特定用途的。手錶的零件不會自動組合成一隻手錶﹐這手錶必是一個明白手錶的人設計和製造的。
目的論是神學的一大論證,其實我頗認同這個論證,可惜它仍然不能解決神學的一些最基本難題。例如按照佩利的類比法,這宇宙必定由一個設計者製造的話,這位設計者應該也是由一個更大 能力的創造者創造出來的,但這個創造者又是誰誥出來呢?如此類推的推論,究竟「最後」的創造者是否存在呢?